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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知识点总结(自然人案例)
【导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该规定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针对事业单位考试而言,自然人的考查频率是最高的,而且以考查理解为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自然人部分做了较大修改,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下面就该知识点做简单介绍。
掌握自然人这一考点需要先理解两个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那么我们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呢?先看两个例子。例一,孙小宝是个苦命的孩子,在他两岁时父母双亡,留有遗产30万,那么孙小宝能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说的是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延续例一,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后,身价30万,待其6岁,迷上一位网络主播,在其观看直播的过程中,打赏该主播20万。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答案是无效。打赏是一种赠与活动,小宝年方6岁,不能独立从事赠与20万的民事活动,即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以上两个案例便可以看出,民事权利能力是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而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年龄以及精神状态。故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需要掌握这三类分别包括那些人以及他们能够独立从事哪些民事活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成年人,另一类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这两类人一般来说所有的民事活动均可独立从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人,一类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两类主体能够独立从事纯获利益的活动,如接受奖励、赠与等,还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两类主体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以上是对自然人这一知识点的介绍,该部分以案例考查居多,特别是民事行为能力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并掌握这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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