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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28条必知的法律常识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01 11:22:57

    在考试的通用知识模块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公考通(www.chinagwy.org)为您带来“28条必知法律常识”。

    1.【民法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是规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基本原理】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纪守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人,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多。失踪人下落期限自自然人失去消息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管理。托管人代表失踪人纳税、偿还债务、催收债务等。

    (三)宣布失踪人员再次出现

    已被宣告失踪的人再次出现的,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7.【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在法定期限内下落不明的法律制度。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已下落不明四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2年以上;

    因意外事故导致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有关机构证明该自然人生存可能性不大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因事故被宣告死亡且下落不明的,以死亡日期为事故发生日期。

    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财产成为继承,按继承处理。

    (三)死者复活公告

    身份关系:死亡宣告被撤销的,自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夫妻关系自动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死亡宣告撤销后,未经被宣告人同意,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若不能退回,应给予适当补偿。

    8.【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设立时产生,随法人终止而消灭。

    9.【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但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五)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六)行为人、相对人表达虚假意图的。

    10.【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情形】

    (一)重大误解;

    (2) 明显不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3) 欺诈;

    (4) 胁迫。

    11.【尚未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 等待批准的限制行为能力;

    (二)未经授权擅自行事的;

    (3) 没有判断力的行为。

    12.【产权变动】

    (一)房地产产权变更应当办理登记;

    (二)动物产权变更——以交付为准。

    13.【所有权】

    (1) 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利。

    (2)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整的产权。

    (4) 所有权是永久的。

    (五)所有权平等。所有权是一种私权,其法律地位应作为财产属性受到无差别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14.【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的客体包括:

    (一)矿藏、水流、海域;

    (二)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和城乡土地;

    (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四)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六)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八)国防资产属于国家。

    (九)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15.【集体所有制】

    是指劳动人民集体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动产,属于集体成员。

    16.【原件获取】

    (一)生产:包括制造、加工等活动。

    (2)获得本来事物的果实:天然果实。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没收、征税、国有化等。

    (4)发现遗失物品。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六)附着:指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事物合并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事物或者具有新品质的事物。

    (七)抢先收购闲置财产。

    (八)善意取得。

    17.【继承取得】

    (一)财产转让:通过出售、赠与、交换等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新的所有人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所有者的所有权消失。

    (二)继承或者遗赠: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动产,可以由继承人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或者遗赠。

    (3)合法权益的取得。

    18.【无故管理】

    (1) 必须管理他人的事务。这里的事项包括民事法律诉讼和事实诉讼。

    (二)具有为他人办理事务的意愿。

    (3) 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四)所管理的事务对本人有利,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断的意思表示,或者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断的意思表示,但本人管理的事务是为了本人的公益性或法定赡养义务。

    19.【不当得利】

    (一)一方取得财产权益;

    (二)一方遭受损失的;

    (三)获得的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依据的。

    20.【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

    21.【专利权】

    (一)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二)保护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局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植物种类;

    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

    平面印刷品上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结合的设计,主要起标记作用。

    22.【人身权利】

    人格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个人权利的保护包括:

    (一)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

    (三)恢复名誉;

    (四)赔礼道歉;

    (五)损失赔偿。

    23.【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 缔约方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二)双方订立合同必须依法履行。 (实用合同、正式合同)

    (3)双方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当包括要约阶段和承诺阶段。

    24.【民事责任的形成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的;

    (2) 损坏事实;

    (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25.【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停止侵权行为;

    (二)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物;

    (五)恢复原状;

    (6)修理、重做、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损失赔偿;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11)道歉。

    26.【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停止侵权行为;

    (二)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物;

    (五)恢复原状;

    (六)损失赔偿;

    (7) 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27.【合法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继承方式。它也被称为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是一种与法定继承相当的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法律制度。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亲笔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是按照公证程序制定的,具有最强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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