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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中学生砸老师(中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15岁中学生砖打老师”,你不再是一个孩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期几则新闻刷爆网络,“大连13岁杀人男孩被收容教育3年”“15岁中学生砖头打老师被刑拘”......一时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低龄化”又登上各大搜索引擎的热门话题,大家在唏嘘感叹的同时又开始纷纷讨论究竟该如何用法律去惩罚这群“熊孩子”?虽然目前大家普遍的观点是未来应该适当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就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有些“熊孩子”确实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讨论一下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话题。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行为人应付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又具体的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完全责任能力年龄。
一、完全无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在此年龄段不论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这样设定的出发点在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都是极其不成熟的,因此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同时也为了他们更健康的成长,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以教为主,寓教于罚。因此对于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通常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前面提到的13岁大连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中,最后该男孩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收容教育3年;还有再之前的12岁男孩杀母案中,最后该男孩也是被释放,并最终回到了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二、相对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八大行为负刑事责任,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都不得追究刑事责任。例如15岁的张三去盗窃银行,并且盗窃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但鉴于他的年龄我们仍旧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盗窃过程被恰巧经过此地的李四看到了,张三为了灭口而杀害了李四。这个时候对于杀人的行为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经常将这八大行为概括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需要注意的是“伤”需要达到重伤或死亡的程度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轻伤,我们也是不予追究的。由此可见,文章开头提到的15岁中学生砖打老师一案,被害老师被砖头猛砸9下,致其颅内损伤严重,已送至ICU抢救。这起案件中该名中学生已涉嫌故意伤害而被警方刑事拘留,他的行为显然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三、完全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一旦年满16周岁,这个时候行为人就给其他人没有区别了,他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鉴于其中一部分仍旧是未成年人,因此这部分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体现了承办与宽大的刑事基本政策。这也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虽然同样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未成犯的处罚要相对成年人要轻。同样的,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犯法定最高刑也只能到无期徒刑。前几年轰动一时的北京新东方王某哲奸杀同校女生案,虽然北京一中院的判决认定王某哲“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杀人,王某哲行为性质如此恶劣,但最终也因其犯罪时只有17周岁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未被处以死刑。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就能发现,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最终都会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告终,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相应的我们也会追究其部分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低龄化的趋势这几年确实越发凸显,社会各界也开始纷纷呼吁立法者通过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来平衡未成年人保护与矫正惩罚犯罪之间的矛盾。相信未来这部分法律一定会有所有调整,但值得我们更加深入思考的是未来应该如何制止未成人犯罪,一旦犯罪了,又该如何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因此真正遏制犯罪低龄化,搞好未成年人教育不只需要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同时也需要父母、老师、学校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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