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巧用整除思想的例子(巧用整除思想的例子)
- ·下一篇文章:垃圾分类 立法(垃圾分类立法的重点是什么)
事业单位继承法例题(法定继承相关知识)
法定继承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法定继承进行剖析。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三)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练习题
1.(单选)21.法定继承人不包括( )
A.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B.被继承人的儿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C.被继承人的女儿因抢劫而被判刑
D.非婚生子女
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故A选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故D选项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C选项享有继承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B。
祝大家备考成功!
相关文章:
第1篇 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招考试题(初中思想品德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 作者:admin
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招聘的笔试当中,一些高频考点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频繁出现,而很多考生和学员经常陷入这类考题中的文字陷阱,导致分数不理想。所以中公教师今天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这类容易出错的高频知识点的相关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这些考点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和记忆,以防患于未然。一、单项选择题1.他们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6年。①救火英雄:三进火海,出来时快被烧成炭人;②乡村教师:37年捐40余
第2篇 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答案) 作者:admin
安徽省申论标准预测试卷(A类)标准预测试卷一(关注社会焦虑)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应试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
第3篇 申论需要练题吗(申论要考作文吗) 作者:admin
“申论需要复习吗”,这是近年来很多考生心头的疑惑。因为部分考生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复习了很长时间,又是看书又是报辅导班,最终成绩反而比那些没有复习(坊间称之为“裸考”)的同学低,出现了“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情况。还有部分考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时没有复习,申论分数也不低,第二次参加考试时进行了复习,学习了很多方法,背诵了很多范文,分数反而降了下去。实际上理性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仅仅是个别现象,并
第4篇 河南公务员进面试比例(河南公务员面试批次) 作者:admin
今年我省统招公务员面试成绩将当场公布。昨日,我省统招公务员参加面试确认方案出台,公务员考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当场公布,考生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就知道自己的总分数。此外,由于报考职位冷热不均,今年招录2240个公务员名额将有所减少。附
第5篇 需要内外兼修(内外兼修的下一句是什么) 作者:admin
在国家公务员面试当中,考官考查不单单是一个考生回答问题的思路和方式,更多时候考生的外在仪容也是各大考官关注的事情.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之内在如果考生以为只要外在好就完事大吉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外在没有内在的考生会让考官觉得是绣花枕头。1.良好的心态心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良好的心态对考生很重要。考生在面试考场可能会遇到某种突发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