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研究生遭歧视-(非全研究生受歧视吗)
近期,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由于“未满”的身份,一些毕业生在求职时屡屡受挫,或者根本被排除在申请阶段之外,或者在面试时被以各种借口拒绝。更有什者,某省某中学招聘时,一名“不合格”求职者在笔试、面试中均取得第一名,最后却被学校调查并送礼物,理由是他“不做事”。不符合招聘资格。”“学校”。
今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教育部等五部门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差异化就业”。应提供各种形式的教育。”为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申请资格。”“平等”一词在文件中多次出现。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平等的”。教育部相关文件早已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遵循统一的要求为了培养质量,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效力。在很多高校的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他们都是“严进严出”,实际的教育流程和质量与全日制学生相同。难怪不少遭遇就业歧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感叹:“同样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同样的国家标准,同样的质量标准培养,有的‘非全日制’学生甚至全日制读了三年仅仅因为毕业证上加了‘兼职’四个字,就受到了区别对待。”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形成的刻板印象有很大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没有解释清楚,但在其心目中,“兼职”和“全职”是有等级之分的。要扭转这种局面,需要有关部门严肃公开处理典型就业歧视事件,引导舆论。近期,某地发生了歧视“不合格”研究生的事件。最终,招聘单位只是道歉,并没有采取任何纠正措施。这种轻浮的态度除了加深社会对“非普及”研究生的误解外,不会有什么积极作用。如果每一项就业歧视都放任不管,“非大学”研究生承担的就业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为了应对混乱,需要严格的规则。由于国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有充足的政策保障,对于那些违反政策的招聘单位,特别是涉及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单位,要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全职”与“兼职”的差异所造成的就业状况差异,折射出“唯学历”的社会痼疾。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快速变化,知识迭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不再是概念,而是每个人、每个雇主必须面对的社会现实。学历并不能涵盖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也不能认可一个人在跨越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在前列的能力。“学历论”阻碍了真正有能力的人才的自由竞争。要突破人才标准的固化,用人单位需要有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去只看学历和“全职”“兼职”来判断求职者的麻烦。但这真的是为单位、为公司招聘人才吗?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推动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如果非全日制学生毕业后发现本科学历更容易找到工作,而自己辛辛苦苦拿到的硕士学位却成为就业的绊脚石,那么不仅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更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正义将受到损害。一些大学已经采取行动,明确要求在校招聘的企业不得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制定歧视性条款。这样的行为值得鼓励。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从建设人才强国大局出发,切实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面临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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