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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政法单位考试科目)
基层政法招录考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报考本科职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考试。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将按照科目分别介绍复习方法。
一、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中的物权法、合同法等都是经常考查的内容。在民法的复习中:
第一要联系思考。民法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所以我们要把相关内容联系起来考查,如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涵义入手,可以理解为什么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行为能力却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联系;由此理解为什么《民法通则》对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三种划分;进而理解监护、无效民事行为、指定代理与法定代理、效力待定合同等均与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有关。这些看似零散的内容就是一个系统,其核心是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第二要运用比较的方法。如物权与债权相比较,诉讼期间和除斥期间相比较,就能把握两者的特点及区别。
第三要结合实际生活。民法可以解释日常生活中哪怕是细小琐碎的财产争执、利益纠葛与交易行为。因此,要学好民法,联系实际生活非常重要。如在买蔬菜时的讨价还价,这就是一个不断的要约、承诺的过程。这样联系实际,既能很好地理解所学的理论、规则,又能增强实际应用能力。另外还应该多作一些案例分析题,加深对民法的理解。
二、刑法复习方法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应该以理解为主,尤其对总论方面,一定要理解其精神。对刑法各论,可以重点记一下主要罪名及其特征,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在复习的过程中:
首先要善于分析理解。法律无论规定的多么具体,与丰富多彩的生活比较起来,仍然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而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实际问题和非常规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立法的意图,对法律的条文进行认真的分析,阐明其真实含义。
其次要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比较,才能把不同的现象区别开来,进而加深对该现象本质的理解。例如在学习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应当注意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它们最重要的区别是犯罪未遂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即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只有通过比较,抓住它们的本质区别,才能准确的理解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
最后是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案例分析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经。分析刑事案例,就是要求能够运用所学的刑事理论去分析犯罪案件,对某个案件应当如何定罪和判刑作出判断。
三、宪法复习方法
从考试的角度出发,宪法要求从微观上对各项基本制度加以掌握。诸如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民族区域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内容细,考点多,要学习宪法,熟记宪法所涉及的相关法条是必须的。
同时研习试题是复习宪法不可缺少的环节,考生应注意对错误的总结,针对自己的知识盲点和易混易错内容进行重点识记,并进行串连记忆,以点带面,通过一道题争取掌握多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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