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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容(关于全国人大的知识点)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7 00:36:05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综合能力运用笔试法律知识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5月22日上午,来自于全国各地、各民族的人大代表们齐聚北京,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商国是。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受关注,按照惯例,每年的3月5日会召开全国两会,会议持续时间为10天左右,而今年因为疫情原因,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会议推迟于5月22日召开,会议日程只有短短的7天,但也在会议上决定了很多关于国家的根本事务,制定了相关关键法律。目前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考陆续开始,而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知识点考察还是很多的,所以接下来就让中公教育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这足以反映我国民主的广泛性,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各地区、各民族。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人大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

    当然,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相应的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全体代表指的是不论代表有没有去北京开会,其名额都应当计算在内。所以考试中如出现出席代表或者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的说法就是错误的。

    第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而《民法典》属于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第三、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可以选举产生国家相应机关的领导人员,而这也是考试当中经常予以考查的内容。

    第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全国人大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如今年大会召开时,国务院总理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审议。

    综上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其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尤其是其中的重要职权更是高频考点,希望各位备考考生在学习时重点关注,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各位提供一定帮助。

    【例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D.代表国家进行外事访问

    【答案】ABC。中公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1.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亊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亊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代表国家进行外事访问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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