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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规定的)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备考之公民基本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是各省的事业单位考试和省考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必考科目,而且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通过深度剖析事业单位考试历年公共基础知识宪法部分的考情,考试中对于此部分的考查方式主要是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考察某个具体知识点和通过直接考查法条原文进行考查,所以通过对讲解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常考点可以帮助加强对此方面的理解,进而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考点:
常考点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岁;(2)我国公民;(3)有政治权利。考试中常常考查精神病人符合以上3个条件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政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利,而且罢工并不是六项政治自由,所以各位考生在做题的时候需要认真读题。
常考点2、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强调非法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指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也包括国家机关也不能非法搜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考试时对于此部分需注意检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前提的事由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对此有检查权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常考点3、社会经济权利
其中宪法明确规定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为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休息的权利只有劳动者有休息权,考试中出现我国公民有休息权此说法为错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三个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不能取得物质帮助权。
例: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
A.受教育权
B.环境权
C.选举权
D.平等权
【答案】B。解析:A项正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项错误,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概念或社会主张,是道义权利、应有权利的法定化法条,但并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C项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D项正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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