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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法的概念,本质,特点,作用)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概念与特征有关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从概念上看,如果我们把中间的定语全部去掉,不难看出--“法是个一个行为规范的总和”,能够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是法这种行为规范显然跟道德、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其他行为规范不同,下面我们来看看法这种行为规范的特殊性。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核心板块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法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规范性: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规矩,调整人的行为,规定了人们应当做什么(例子:抚养子女)可以做什么(例子: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做什么(例子:刑法规定,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最后保障手段,是最本质特征。
(4)普遍性:普遍有效——全国都要守法 普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适用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二)重点:
(1)法的决定因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一种制度层面的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经济基础的典型代表。物质决定意识,例:“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注意:换成经济基础这个词也是对的。 例:古代没有网络,所以没有网络诈骗罪;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肇事罪。
(2)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统治阶级之后制定法律,从而维护自己的地位。例子:美国的法律体现的只能是大资本家,洛克菲勒、比尔盖茨的意志;中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注意: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不是党,并且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简单的相加。
(3)产生方式——制定或认可:制定是从无到有 例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认可是从存在到确立为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交易当中存在了千百年,2010年最终写入《民法通则》。
(4)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制定出来以后最终要作用于社会,所以需要一种强制力作为保障力量,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有强制力(例子:公交车让座)是内心强制,但不是国家强制力,所以国家强制力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最本质的区别。注:它是最后保障手段,不是唯一。例:将抢劫犯关进监狱,将杀人犯执行死刑。反例:让坐,如果公交上不让座,国家不会进行处罚。
(5)行为规范:法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例:不能仅仅依据杀人计划定罪处罚。
案例:下列一项是法最核心的特征:(C)
A.国家意志性 B. 物质制约性 C.阶级性 D.国家强制性
二、整理考点可得
由于法理学是法律部分入门的一章,理论性较强,要通过知识点的讲解和案例的配合,让学员能够对法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其次,能够通过关键词的学习方法,把握法的概念当中考点,尤其是要能够区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并且能够区分五种规范作用,不论是概念性考查还是案例题考查都能够做出精确区分和对应。
下面,就是关于法的概念与特征的板书,希望对大家学习这一知识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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