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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有关离婚方面的法律知识(民法典中的离婚)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7 08:24:13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典中离婚那些事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结婚是我们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大家都十分憧憬和向往美好的婚姻生活,但是现实却往往不尽如人意,我们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的感情也都被柴米油盐酱醋茶所打到,而不得已走上了离婚的道路。据大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目前结婚率持续走低,但是离婚率却居高不下,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我们民法典中对有关离婚也做了一些相关规定,对于一些内容也是我们考试中有可能出到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一块来学习一下。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的两种形式,特别是对于协议离婚有了一个新的变化,就是规定的一个离婚以后双方的冷静期,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内容: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以及离婚的一些条件我们要掌握,有可能在考试中直接考查。除此之外,大家要关注关于离婚的冷静期的新规定,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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