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校园欺凌未成年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校园欺凌怎么判刑未成年)
- ·下一篇文章:怀揣梦想创业的例子(为梦想创业申论范文)
范冰冰偷税漏税量刑标准(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影响)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从“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看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前端时间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在在娱乐圈闹得沸沸扬扬,就在大家都快遗忘的时候,这件事马上把她推倒了风口浪尖,之后网上马上就传出范冰冰将会被拘捕的传言,不过真正的处理结果却是要范冰冰在规定期限缴纳罚金,加上那些偷的税务共计8.84亿,如此一来便可以不用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范冰冰是怎么偷税漏税的那,无非就是签订阴阳合同。而签订阴阳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有哪些。
一、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类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典型的就是阴阳合同,比如说范冰冰拍摄一部电影的片酬是五千万,如果缴纳税款数额比较大,因此又签订了片酬为五百万的假合同,也就是阳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偷税漏税,这个阳合同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就是无效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比如说签订包养合同。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一方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A错误。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选项B错误。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选项D错误。一方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选项C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本题答案选C.
相关文章:
第1篇 特殊人才引进机制(特殊人才引进有什么好处) 作者:admin
背景链接随着知名主播以及快递小哥等特殊人才的引进,人们纷纷关注各地的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无一例外,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人才”一词被重新定义,不再局限于海外留学经历、博士学位等传统评价标准,一些特殊的要素,例如:商业价值、特殊技能等也被纳入特殊人才的评判标准。综合分析【提出观点】上海、杭州等地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敢于打破常规,正是对习总书记人才观的深刻践行,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
第2篇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制假售假的重要性) 作者:admin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必须采取重罚模式打击制售假行为”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
第3篇 公务员面试考官应注意的问题(公务员面试对考官的要求) 作者:admin
我们必须要了解面试官的心理,才能对症下药。面试考官处于提问者、考察者、评判者的地位,很容易产生一种优越感。面试前不妨对考官心理进行分析,针对考官可能有的心理状况,采取不同的应战心理。一、优势心理指考官因处于主导地位而产生的居高临下的心理倾向。表现为面试结果评定上的个人倾向性。应该以一种不
第4篇 行程问题、相遇(行程相遇问题例题讲解) 作者:admin
今天华图教育就带领大家学习行测数量关系中一个高频考点-行程问题之相遇;这类问题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而且难度稍大,很多同学看到题目后都会有一定的畏难情绪,所以大家还是要克服这种心态,学会基本的解题思路,多加练习,融会贯通。一.含义:相遇问题描述甲从A地到B地,乙从B地到A地,然后甲乙在途中相遇,实质上是两人共同走了A、B之间这段路程,如果两人同时出发,那么就有A,B两地的路程=(甲的速度+乙的速
第5篇 命题等值公式(命题公式等值演算) 作者:admin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如:“所有的语言都是交流思想的工具”这句话就是一个直言命题,对象是语言,工具是某种性质。在直言命题的考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求等值命题的题目,大部分考生找等值命题都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并不懂得找等值命题应遵循怎样的原则以及引用了怎样的知识点,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