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5 07:35:28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受案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所作的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所作的仲裁,当事人对调解、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的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题】(多项选择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 )两个方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C.选民资格案件

    D.督促程序

    【解析】A、B。

    2、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包括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管辖之分。

    (3)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下级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提到本院作为审进行审理,或者把本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作为审进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为审进行审理。

    【例题】(多项选择题)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 )。

    A.民事主体的国籍

    B.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

    C.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

    D.诉讼价额的大小

    【解析】B、C、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诉讼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相关文章:


      第1篇    特殊人才引进机制(特殊人才引进有什么好处)    作者:admin

       背景链接随着知名主播以及快递小哥等特殊人才的引进,人们纷纷关注各地的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无一例外,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人才”一词被重新定义,不再局限于海外留学经历、博士学位等传统评价标准,一些特殊的要素,例如:商业价值、特殊技能等也被纳入特殊人才的评判标准。综合分析【提出观点】上海、杭州等地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敢于打破常规,正是对习总书记人才观的深刻践行,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


      第2篇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制假售假的重要性)    作者:admin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必须采取重罚模式打击制售假行为”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


      第3篇    公务员面试考官应注意的问题(公务员面试对考官的要求)    作者:admin

       我们必须要了解面试官的心理,才能对症下药。面试考官处于提问者、考察者、评判者的地位,很容易产生一种优越感。面试前不妨对考官心理进行分析,针对考官可能有的心理状况,采取不同的应战心理。一、优势心理指考官因处于主导地位而产生的居高临下的心理倾向。表现为面试结果评定上的个人倾向性。应该以一种不


      第4篇    行程问题、相遇(行程相遇问题例题讲解)    作者:admin

       今天华图教育就带领大家学习行测数量关系中一个高频考点-行程问题之相遇;这类问题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而且难度稍大,很多同学看到题目后都会有一定的畏难情绪,所以大家还是要克服这种心态,学会基本的解题思路,多加练习,融会贯通。一.含义:相遇问题描述甲从A地到B地,乙从B地到A地,然后甲乙在途中相遇,实质上是两人共同走了A、B之间这段路程,如果两人同时出发,那么就有A,B两地的路程=(甲的速度+乙的速


      第5篇    命题等值公式(命题公式等值演算)    作者:admin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如:“所有的语言都是交流思想的工具”这句话就是一个直言命题,对象是语言,工具是某种性质。在直言命题的考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求等值命题的题目,大部分考生找等值命题都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并不懂得找等值命题应遵循怎样的原则以及引用了怎样的知识点,有少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