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5 04:45:18

    【导读】

    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知识,其中行政法内容属于常考科目,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对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知识点把握不准确,容易混淆,在此,专门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释,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详细讲解】

    通过概念我们可以总结一个思路,即当官的处罚了某一个老百姓,这个老百姓不服,认为当官的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这个老百姓就要开始进行维权。

    这是这两个知识点的相同思路,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呢?具体举例子来看,区公安局对老王罚款500元,老王不服,认为区公安局不该罚他钱,于是老王就开始维权了。那么老王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老王能不能找其他区的公安局给评评理呢?不可以。因为都是区公安局,不能够互相干涉。那么老王应该找谁呢?当然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说的通俗一些就是区公安局的爹,只有爹才能管自己的儿子。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有两个,即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具体找谁由老王决定。假如说老王向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给评评理,那么市公安局接受申请后,就得审查一下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就应该罚老王500元,即维持了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那么老王此时又该怎么做呢?老王心里可能会想,他们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局正好是上下级的关系,官官相护。所以自己下定决心,要找一个公平公正的机关解决,于是老王就找到了法院,将他们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时,发现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做出了撤销公安局处罚的判决,最终维护了老王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发现,区公安局处罚老王,老王不服,老王有两条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找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二是找法院解决。大家注意,找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我们就称为行政复议,就理解成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再审议一下,即为行政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公安局就称为复议机关。如果找法院,即老王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民告官,就称为行政诉讼。所以主要看老百姓找谁,找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找法院告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

    三、经典试题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区基层法院

    B.市建材工业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是区政府对小砖厂承包人作出的具体行为,承包人对此不服。题干问行政复议机关是谁?本题是问行政复议的知识,并不是行政诉讼,所以并不涉及法院的事情,所以不能选法院。本题问行政复议机关是谁?换句话讲,谁能对此事进行复议呢?也就是区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谁呢?当然是市政府。所以由市政府进行复议,市政府就属于复议机关了。故本题答案选D。

      相关文章:


      第1篇    特殊人才引进机制(特殊人才引进有什么好处)    作者:admin

       背景链接随着知名主播以及快递小哥等特殊人才的引进,人们纷纷关注各地的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无一例外,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人才”一词被重新定义,不再局限于海外留学经历、博士学位等传统评价标准,一些特殊的要素,例如:商业价值、特殊技能等也被纳入特殊人才的评判标准。综合分析【提出观点】上海、杭州等地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敢于打破常规,正是对习总书记人才观的深刻践行,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


      第2篇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制假售假的重要性)    作者:admin

       毋庸置疑申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公考资讯网温馨提醒考生多看多做练习的同时,要站在公务员角度和高度上,对待最新发生的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写作水平,公考资讯网特别推荐:2018年申论热点时评“必须采取重罚模式打击制售假行为”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


      第3篇    公务员面试考官应注意的问题(公务员面试对考官的要求)    作者:admin

       我们必须要了解面试官的心理,才能对症下药。面试考官处于提问者、考察者、评判者的地位,很容易产生一种优越感。面试前不妨对考官心理进行分析,针对考官可能有的心理状况,采取不同的应战心理。一、优势心理指考官因处于主导地位而产生的居高临下的心理倾向。表现为面试结果评定上的个人倾向性。应该以一种不


      第4篇    行程问题、相遇(行程相遇问题例题讲解)    作者:admin

       今天华图教育就带领大家学习行测数量关系中一个高频考点-行程问题之相遇;这类问题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而且难度稍大,很多同学看到题目后都会有一定的畏难情绪,所以大家还是要克服这种心态,学会基本的解题思路,多加练习,融会贯通。一.含义:相遇问题描述甲从A地到B地,乙从B地到A地,然后甲乙在途中相遇,实质上是两人共同走了A、B之间这段路程,如果两人同时出发,那么就有A,B两地的路程=(甲的速度+乙的速


      第5篇    命题等值公式(命题公式等值演算)    作者:admin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如:“所有的语言都是交流思想的工具”这句话就是一个直言命题,对象是语言,工具是某种性质。在直言命题的考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求等值命题的题目,大部分考生找等值命题都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并不懂得找等值命题应遵循怎样的原则以及引用了怎样的知识点,有少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