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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有哪些(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正确的是)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8 08:58:42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抢劫罪在在刑罚分则财产类犯罪中考察频率非常高,多是以案例的形式考察,根据抢劫罪的特征来判断题目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选项中又会有其它不同罪名的选项,咱们要掌握常考易混点罪名的区别,同时也要判断题目中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一罪只是加重处罚还是构成数罪的情况。

    1、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他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特征:

    (1)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年龄上要求是16周岁以上。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条件和其他三罪相同。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的财物、或者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大纠纷而采取的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作抵债,不符合本罪的主观条件。

    (3)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这样的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很明显特征。抢劫犯罪行为最根本目的是要抢劫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为了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而使用的保障其成功概率的手段。所以本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①对他人进行身体打击或强制暴力行为使其不能反抗,或②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eg,拔刀的动作、手指假作刀顶住后脊梁“敢动捅死你”、利用月黑风高的偏僻地区喝令“站住,交出钱来”。这里胁迫需要注意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否则不是本罪的胁迫情况。

    宪法最为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公民的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宪法共规定了三大层面的内容,第一国家制度,第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国家机关,虽然第二是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但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考察的比较少,那么,公民基本权利都包括哪些呢,我做了如下梳理,方便大家备考。

    一、平等权

    平等权就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的法律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禁止差别对待。3.允许合理差别,比如在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对待。

    注意:这里所说的平等权是适用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条件:1.年满18周岁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享有选举权但不能行使的情形1.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2.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经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二)政治自由

    具体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其中首要自由是言论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1.任何公民可以选择信教,也可以不信教,有信仰A教的自由,也有信B教的自由,不得强制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是自由的。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宗教活动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生命权,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广义上的人身自由权。

    (二)人身自由,限制与剥夺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法律表现: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四)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属于相对权。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相对权,注意: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监督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获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一)劳动权(二)劳动者的休息权(三)物质帮助权(四)受教育权(五)文化权利和自由 注意:1劳动权和教育权即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2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没有自然灾害。

    (七)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考的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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