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归纳概括题目(归纳概括题作答有何基本要求)
- ·下一篇文章:你应该知道的中国古代绘画常识有哪些(你应该知道的中国古代绘画常识是什么)
事业编考试婚姻状况(事业单位婚姻法考点)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关于婚姻法的题目,由于婚姻法的婚姻效力的情况比较多,所以很多学员会出现对于效力的认定弄不清楚的情况,现在就事业考试中的婚姻效力进行简要分析:
一、练习题:
甲隐瞒自己曾因犯罪被叛过刑的事实,与乙登记结婚。婚后乙得知甲的犯罪前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甲的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婚姻关系可撤销
B、甲在婚前有故意欺骗乙的行为,婚姻关系可撤销
C、如甲与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判决其离婚
D、法院应支持乙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以如甲乙夫妻关系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不属于离婚赔偿的情况。故本题答案为C。
二、.知识点分析:
(一)婚姻效力的类型
婚姻关系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
(二)有效婚姻
有效婚姻的条件:1.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文章:
第1篇 古人对酒的雅称是什么(古代对于酒的称呼) 作者:admin
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是考查考生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部分,这部分知识范围广泛包罗万象,要求上知天文下晓地理,考生不仅平时要多观察多积累,更要注意总结才能便于记忆。本文给大家带来“古人对酒的30种称呼”,一起来涨知识吧,建议收藏!1、杜康:“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相传酒是夏朝杜康(即少康)发明的,故以酿酒的祖师爷杜康之名作酒的代称。2、般若汤:“曲肱但作吉祥卧,浇舌惟无般若汤
第2篇 疥疮是什么病因中医理论(中医 疥疮) 作者:admin
一、疥疮的概述疥疮是一种由疥虫所引起的慢性接触性传染性皮肤病。其特征为手腕、指缝、下腹等处皮肤发生水疱及隧道,夜晚瘙痒剧烈。二、疥疮的病因多因机体蕴毒,日久生虫,兼受风湿蕴结,虫毒湿热相搏,结聚肌肤所致;或因与病人同卧、相互握手直接传染;或使用过患者用过而未经消毒的衣裤、被席、用具等间接传染。三、疥疮的症状本病多
第3篇 国考法律常识2021(2020年国家新法律) 作者:admin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考生辅导须循序渐进,制定有效的复习备考计划,再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进行复习时还需定期在新私学智能培训系统进行学习成果的测试,哪里不会补哪里,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分数。下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将提供系列法律知识题供考生进行练习
第4篇 王一丁简介(作家王一丁) 作者:admin
当前很多考生的目标是07年国考,我就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有考生问我,国考和地方性考试的主要区别在哪儿?除了在招考对象上有差别以外,在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上也有差别,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
第5篇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什么(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的途径是) 作者:admin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总结了我们党贯彻群众路线的历史经验,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有力推动了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历史观、以人为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