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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聘任制公务员(辽宁公职招聘)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4 04:42:06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我省决定对全省公务员进行全员轮训。同时,我省还将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与《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亮点纷呈。记者通过请教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

      有关专家说,以前的公务员都是录用的,不存在聘用问题。在这部法规中,首次明确了“聘用制”公务员的“合法身份”,即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而所谓“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具体是指金融、财会、法律、化验等职位;“辅助性”职位主要指书写员、录入员、资料保管员等。

      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这些聘用制公务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将少一些。此外,《公务员法》还专门制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如果出现争议,聘用制公务员可以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科员可拿领导职级工资

      以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这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

      《公务员法》则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表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能的限制,一名兢兢业业、有所成就的普通科员,也可以拿领导职级的工资,这样就能给公务员更多激励。

      淘汰制打破“铁饭碗”

      《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惯例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建立了公务员的“二口”流动制度,二口指入口(录用)、出口(离开公务员编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我省决定对全省公务员进行全员轮训。同时,我省还将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与《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亮点纷呈。记者通过请教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

      有关专家说,以前的公务员都是录用的,不存在聘用问题。在这部法规中,首次明确了“聘用制”公务员的“合法身份”,即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而所谓“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具体是指金融、财会、法律、化验等职位;“辅助性”职位主要指书写员、录入员、资料保管员等。

      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这些聘用制公务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将少一些。此外,《公务员法》还专门制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如果出现争议,聘用制公务员可以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科员可拿领导职级工资

      以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这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

      《公务员法》则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表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能的限制,一名兢兢业业、有所成就的普通科员,也可以拿领导职级的工资,这样就能给公务员更多激励。

      淘汰制打破“铁饭碗”

      《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惯例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建立了公务员的“二口”流动制度,二口指入口(录用)、出口(离开公务员编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我省决定对全省公务员进行全员轮训。同时,我省还将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与《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亮点纷呈。记者通过请教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

      有关专家说,以前的公务员都是录用的,不存在聘用问题。在这部法规中,首次明确了“聘用制”公务员的“合法身份”,即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而所谓“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职位,具体是指金融、财会、法律、化验等职位;“辅助性”职位主要指书写员、录入员、资料保管员等。

      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这些聘用制公务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将少一些。此外,《公务员法》还专门制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如果出现争议,聘用制公务员可以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科员可拿领导职级工资

      以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这使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而且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就不再有晋级机会。

      《公务员法》则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表明公务员正常晋级,可以不受职务职能的限制,一名兢兢业业、有所成就的普通科员,也可以拿领导职级的工资,这样就能给公务员更多激励。

      淘汰制打破“铁饭碗”

      《公务员法》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惯例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建立了公务员的“二口”流动制度,二口指入口(录用)、出口(离开公务员编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

    这就意味着,那些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即所谓“不在状态”的公务员要小心了,这些人很有可能从“淘汰”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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