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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讲解(继承法相关知识)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6 14:45:34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常识之《继承法》高频考点小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继承法》是公职类考试的高频考点,现将其内容总结如下:

    一、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

    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是直接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在这两种继承方式中,有遗嘱时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遗嘱无效以及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才能进行法定继承。

    遗赠是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遗产的方式。

    二、遗嘱有效的四个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都只能继承已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五、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重新由原来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出生后的婴儿在很短的时间死去的,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为其保留的份额。

    六、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典型例题】

    1.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某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_____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1.【答案】B。《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故本题应当先将甲乙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乙,即9000元。剩余的9000元,乙得3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选B。

    【典型例题】

    2.张某与刘某生有两子甲和乙,后张某、刘某离婚,甲、乙由刘某抚养。刘某与李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和李某居住,后刘某与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女丁。张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甲、乙可以继承张某的财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C.刘某、甲和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李某的继承

    2.【答案】D。《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对于张某的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对于李某的遗产,刘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李某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乙由于与李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关系,也享方继承权。由于甲未与李某生活,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甲不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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