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福建公务员面试答案(2021福建公务员面试题)
- ·下一篇文章:航拍羊湖(羊湖照片)
民法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民法 善意取得)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等七编。民法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主要是以案例的方式出题,所以对于民法的内容要理解为主,记忆为辅。今天我们一块来看一下物权编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善意取得。
就应试而言,我们首先得知道善意取得这个知识点怎么考?主要有两种考查方式:第一种直接考查,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什么?这种出题方式有,但比较少。更多的是第二种间接考察,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给一段话,一段材料,问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所以这个考点要多加理解,那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此知识点:
1.善意取得概念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2.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例:甲把自己的相机借给了乙,乙把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交付。乙就是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的就是不知情的,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没有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要求出让人以合理价格把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才能善意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以若出让人赠与给受让人动产或不动产是不构成善意取得。
(4)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
3.善意取得法律后果
原所有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例:甲把自己的相机借给了乙,乙把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交付。在此案例中,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丙返还原物,原所有权人甲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乙请求赔偿损失。
4.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禁止流通物等。
例:甲丢了相机,相机被乙捡到。乙把相机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交付。在此案例中,丙不能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为相机是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注意: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相关文章:
第1篇 支气管扩张咯血的护理常规(支气管扩张咯血的护理诊断及护理措施) 作者:admin
支气管扩张是由于支气管及其周围肺组织慢性化脓性炎症和纤维化,使支气管壁的肌肉和弹性组织破坏,导致支气管变形及持久扩张。典型的症状有慢性咳嗽、咳大量脓痰和反复咯血。主要致病因素为支气管感染、阻塞和牵拉,部分有先天遗传因素。患者多有麻疹、百日咳或支气管肺炎等病史。病情观察:1.观察痰液的颜色、性状、气味和量的变化,必要时留
第2篇 行测抓分题(行测抓分点) 作者:admin
我们即将迎来上半年省考,把握临门一脚尤为关键,那么在这最后时间想要提分,我们从哪里下手呢?公考资讯网带你考前“捞分”。行测分为5个部分,有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根据其难度和我们抓分的重要程度来看,如果我们想要将分数提到稳定到70+那么这三个部分一定要把握:1、片段阅读。2、逻辑判断。3、
第3篇 各个时期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时期历史) 作者:admin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党的建设,在不同阶段,党的建设的重点也会不一样,所以今天主要简单的讲解一下在不同的时候,党的建设的内容有什么样的不同之处。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总结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的
第4篇 构建和谐社会是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作者:admin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谐是人类始终追求的价值目标和
第5篇 商业贿赂的看法(商业贿赂的界定论文) 作者:admin
上个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