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面试 > 面试经验

    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有关吗(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的关系)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5 13:04:54

    【导读】

    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部分内容的考察往往不会缺席,民法婚姻家庭继承部分的知识点很多都是一些记忆性的考点,让很多学生都很头疼,这就需要我们多加梳理回顾和记忆。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温故一下结婚的条件与婚姻的效力这个知识点。

    【知识精讲】

    1.结婚的条件

    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需要完全自愿。父母不得包办婚姻,干涉子女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胁迫别人结婚。

    (2)需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3)需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能重婚。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一定范围的血亲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是生与被生的关系,如爸爸与儿子。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见的如叔姨姑舅,堂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常见的禁婚疾病如艾滋病等性病,传染性比较强的麻风病以及遗传性较强疾病等。

    形式要件:登记

    2.婚姻的效力

    (1)有效的婚姻:需满足上述条件。

    (2)可撤销的婚姻:被胁迫结婚的。

    (3)无效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近亲结婚、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结婚且婚后尚未治愈。

    【疑难点睛】

    1.可撤销的婚姻需要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2.被欺诈的婚姻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婚姻。

    3.并非患有禁婚疾病结婚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需满足结婚后尚未治愈才属于无效婚姻。

    4.兄妹姐弟之间属于旁系血亲,非直系血亲。

    【牛刀小试】

    关于结婚条件与婚姻效力的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王男20周岁,小丽女18周岁。青梅竹马,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并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他们为有效的婚姻。

    B.小王隐瞒家中贫困的事实,扮做富二代,租赁名牌服装和豪车对小丽展开猛烈追求,小丽误以为真,与小王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C.小王患有艾滋病且与小丽婚后仍未治愈,他与小丽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D.小王威胁小丽,不与他结婚就杀掉她全家,小丽无奈只得与小王结婚。婚后两年小丽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婚姻。

    【答案】C。解析: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结婚的形式要件为登记,所以A选项中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受欺诈的婚姻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婚姻,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中公专家点评:婚姻家庭继承类的知识点记忆性的较多,但我们需要有技巧的记忆,摸索出常考点关键点,对比一些混淆点易错点进行记忆会轻松很多。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论点句式(公务员考试论点论据)    作者:admin

       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微信号:gjgwyorg,了解更多公考资讯!(一)创新治理模式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强


      第2篇    进与退议论文800字作文(进和退议论文)    作者:admin

       一、经典开头【开头1】排比式进者向前,退者向后,人们往往褒进者贬退者,以为退者不思进取,消极落后。其实并非全然如此。古时蔺相如不与廉颇争列,引车避匿,引病避朝,以大局为计而“退”,终得将相和之“进”;齐桓公


      第3篇    无敌多么寂寞什么意思(无敌是多么,多么寂寞)    作者:admin

       一、眼逻辑题暗藏杀机,在做判断推理题时,擦亮眼睛,看清楚提问方式!!!【例题1】研究显示,在115摄氏度下,将甜玉米分别加热10分钟、25分钟和50分钟后发现,其抗自由基的活性分别升高了22%、44%和53%,因此,加热时间越长的玉米,抗衰老的作用越好。以下各项如果为真,无法削弱上述结论的是()A.加热65分钟后,玉米抗自由


      第4篇    行政诉讼被告所在地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    作者:admin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和被告确认知识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和被告确认是最核心的考点,也是最难的两个考点。


      第5篇    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文(言之有什么)    作者:admin

       作文题是多数公职类考试的必考题型。但是,很多考生最大的苦恼在于,文章即使是立意精准,框架完整,却只是一副空架子,写完开头,就盼着结尾,正文缺少内容的扩充。如何才能快速扩充文章,既能做到言之有物,又能提高作文分数?社会热点事例就是最好的方法。下面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就说说快速学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