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新修改的部分(刑诉法修改亮点)
【导读】
一、概念
所谓辩护人,即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二、类别及区别
辩护可以分为3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解,维护自身诉讼利益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指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方式。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向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为其辩护的辩护方式。
其中,自行辩护可以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委托辩护自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法律援助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辩护人范围
(一)“绝对”可以做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相对”可以做辩护人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4类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同时,根据最新《刑诉法》修正案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绝对不”可以做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辩护律师重要职权(节选)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4.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5.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6.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仔细学习了以上部分,可以看一下下面这道题。
例题1:(单选)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只能由律师来进行辩护一种方式
B. 被开除公职的老王不能为犯罪嫌疑人的儿子做辩护人
C. 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需要经侦查机关同意才能会见当事人
D.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本题答案为D。其余ABC为什么错了,大家可以仔细比对以上知识点来进行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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