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作者:李苛佳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3 19:26:37

    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相关文章:


      第1篇    教师招聘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作者:李昊腾

       一般来说,财政拨款指的是财政全额拨款,公务员身份人员都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有一些教师也享受这个待遇,他们是国家或者省市在编人员,人员开支由国家或者省级财政核算资金据实拨付到本级财政发放工资;而财政补贴人员指的是一部分事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国家或者省级财政部分或者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工资由本级财政负担或者所在单位负担,在编制上也属于地方编制(国家、省级招考事业人员除外),通常上,这两种分别叫做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


      第2篇    2014滨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李文桌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第3篇    2014年泰安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李昊云

       2014年泰安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公安机关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


      第4篇    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作者:李巧瑜

       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及公安机关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


      第5篇    2014年济南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作者:李昊瀚

       2014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4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