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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务员申论(2008申论)
民生热点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名师热点评析:在我国,对于这个话题的关注,实际已经由来已久,这实际上是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热点延伸,而这个点,老师认为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医疗问题”的首要着力点。因为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先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常常是“三军未动,制度先行”。而随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07年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该问题的迫切性就开始“明确地”“摆在了我们的台面上了”。而这次会议透露出来的信息是,2007年国务院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将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对于该话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1)主体的显著不同。
(备注:核心点是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我们所熟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严格区分开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1998年,我国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这两项惠民工程已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而这一群体目前估计有两亿之众。
(2)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那么为什么说时机已经成熟?假如碰到要考察这一话题,老师认为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及“可行性”需要在我们的申论文章中有所体现。其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主要在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使得我国的国力能够承担这一制度带来的“政策成本”。尤其是近几年来,全国财政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继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后,今年又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单从数据上来看,戴老师认为这个政策的未来还是比较乐观的。
(3)操作应该兼顾我国的“国情“及地方的“省情”、“市情”、“县情”。
至于具体的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是:一、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二、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
(4)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
老师认为这个点主要是涉及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国家政策。可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执行的过程中万不可“变了味道”,如果强制性地要求特定人群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出来,这就与我们希望构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了。所以目前国家的主流观点的看法就是:“可以随意参加,但不强迫参加”。即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而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5)费用标准的制定要“合理”、“统一”及“可承受”。
至于具体的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是:(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二)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尤其是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成年非从业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应给予费用上的减免或补贴资助。(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
(6)资金的管理要“统一”。这项基金应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基金安全。
(7)相关联的社会问题也要一同解决,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故国家还应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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