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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适用的刑罚(2007年最新)
2007年的反腐败动作是前所未有的,所取的成就也是空前的,就惩治查处腐败而言,一是查处了大量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查处了很多“新型腐败”。查处的“新型腐败案”也有十类之多。查处这些“新型腐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警示意义。
第一类,首次查处了破坏民生的省部级贪官——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危及药品安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10日,郑被执行死刑。这表明,滥用职权危害民生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第二类,首次查处了高官重婚案——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与其他落马贪官不同的是,邱晓华除了收受钱财、生活腐化堕落外,还涉嫌重婚犯罪。(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查处邱晓华表明,干部作风不再是“小事”。
第三类,首次查处了退休多年的贪官——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覃赛先。年初,即覃赛先在退休近10年后,被检察机关指控她在10多年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169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2007年1月9日《信息时报》)这表明,退休也逃脱不了惩处,别妄想退休前捞一把。
第四类,首次处理了制造“手机短信冤案”的县官——重庆市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蓝因指使有关部门违法对网上议政者进行逮捕,成了第一个制造“手机短信冤案”——“彭水诗案”的官员。蓝因此被免职。(1月20日人民网)这表明,私欲膨胀,滥用一把手权力,此路不通。
第五类,首次处分了开会发“腐败烟”的官员——山西省河曲县原政协主席王满仓。2007年5月25日至28日,山西省河曲县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会前,王满仓和会议秘书处的同志商定,给参会人员每人每天发一包中华牌香烟。王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日中新网)这表明,“你有我有全都有”的集体性“小腐败”行不通了。
第六类,首次成功追捕外逃贪官——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被遣返的外逃贪官首次感叹“美国不是外逃贪官天堂”。胡星因涉及特大经济犯罪案出逃新加坡,中国警方斗智斗勇,成功将胡劝说归国。(2007年4月29日《中国青年报》)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宋士合潜逃境外长达13年,今年7月被从美国遣返回国,在法庭上,宋士合道出了出逃后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感叹“美国不是外逃贪官天堂”。(11月28日《检察日报》)胡宋外逃案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是国外不是贪官的天堂,想潜逃或已经逃亡的贪官应尽快迷途知返。
第七类,首次把以“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财物认定为贪官受贿——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成了“享受”此项“待遇”的第一人。7月10日,赵詹奇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赵詹奇情妇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2007年7月17日《检察日报》)这表明,以“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不再是受贿的挡箭牌。
第八类,首次查处了违规设婚宴嫁女的官员——河北晋州市国税局长马玉津。7月9日上班时间,马在办公区后院为自己的女儿置办婚宴,整个国税局大楼空无一人。马某因此被停职检查。(2007年7月13日《北京晨报》)这表明,借婚丧嫁娶敛财的路已经不通。
第九类,首次查处了以低价购买房产的贪官——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7月10日,马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妻沈建萍以免除部分房款、低价购买所得的门面房数间(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万余元)被认定为受贿。(2007年7月13日《检察日报》)这表明,象征性“购物”遮掩不了腐败的实质。
第十类,首次查处了“风光葬母”的贪官——陆丰市公路局原局长谢平。日前,陆丰市召开300多人的干部大会,宣布对公路局原局长谢平“风光葬母”的处理决定: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降级,并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工作。(2007年12月21日红网)这表明,滥用职权,大兴奢侈之风也将受到严惩。
2007年查处的十类“新型腐败”告诉党员干部,尤其是有贪欲倾向的贪官,我国反腐败是与时俱进的,任何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钻制度窗子搞新型腐败的,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8热点讨论:十大精典民生、经济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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