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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20年铁岭市公务员职位表)
2011年度铁岭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2011年铁岭市计划招录119人(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其中招录公务员10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09年以前(含2009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2008—2010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详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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