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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点速览(民法典的亮点之一)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会考查比较多的法律考点,中公教育希望考生在备考中多关注刚颁布的民法典,做充足备考。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给大家讲解中民法典的亮点。
一、考情指导
常识部分考情:
1、常识判断分为单选题。
2、常识判断中“时政”占比比较大,需加强积累。多关注一年内国家和本省相关时政新闻,多关注重大科技事件。
3、地理结合国情社情综合考察,与本省的自然环境、人文景点等密切相关。
4、历史人文涉及较广,法律考察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民法典新修改后结合热点考察可能性大。
民法婚姻部分一直是考试重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改动又非常大,可能会成为考试热点,以下针对部分修改进行基础知识分析。
二、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以下两个亮点进行分析:
(一)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流程上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因为在六十天内,当事人的想法很可能会有变化。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的规定应该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三、技能提升
面对新实施的民法典,我们如何可以更好的提升技能,拿到高分?
第一,对比新旧知识点,对于一些考试重点内容如新增加的遗嘱形式、婚姻的条件等,将这些知识点的新旧法条进行对比,以此可以加深印象,帮助理解;
第二,没变的知识点巩固扎实,新改变的知识点反复理解记忆,尤其是一些结合社会热点的改变,如离婚冷静期、增加居住权等,要在理解修改原因的基础上记忆,这样会提升长期记忆能力;
第三,多刷题练习, 毕竟大家都是参加考试,所以不仅要掌握知识点,更要了解如何考、如何做题,所以通过多刷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做题技巧的关键一步。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勤总结、做题之后多纠错、改正之后多反思,争取下一次不犯同样错误,希望同学们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考出理想成绩,中公教育与大家一起前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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