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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思修法律知识点(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
2012年考研复习已经进入冲刺阶段,考生们对于这一阶段的复习也越来越紧张和关注。对于考政治,2012年各科都有很多重难点内容需要广大考生关注。为了给大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复习,考研政治辅导专家专门总结了这些科目的重点和难点供广大考生2012年参考。
马原法治修养专题总结重大难点
(一)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的含义和本质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首先,法律是国家制定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法律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首先,从法律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其次,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等7个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执法(执法)、法律运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立法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是法律运行的起始环节和关键环节。
(二)合法合规性
依法行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和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是落实法律、实现法律的基本途径。
(三)法律执行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规模最大、频率最高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适用法律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办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治”通常是指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法治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七)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新文化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自由平等理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理念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第一,所有公民都平等遵守法律。第二,所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2、公平正义理念
(一)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二)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2012年钻石卡学生VIP课程讲义
78 针对性教学:一切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为目标
三、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是结构相关性。
二是总量上的等价关系。
三是功能互补。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一般法律制度(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体系(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五)生态安全法律体系(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体系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一)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的义务(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六)不非法持有、使用特种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法律思维模式的含义
(二)法律思维方式特征
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
(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掌握法律手段。三是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指法律的不可侵犯性。法律权威的设立主要是
依靠外部的强制力和内部的法律说服力。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是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二是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三是敢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特点
首先,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民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
其次,就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的国民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六)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平等权。
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狭义人身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害的自由,广义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的人格尊严、居住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受法律保护的通讯秘密等。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事项。权利和自由。
第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救助权。
第七,文化教育权。
第八,特定主体的权利。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烈士、母亲、儿童、老年人、青少年、华侨等。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是依法保卫祖国、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五是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
4.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它行使颁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成员等重要职权。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国家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我国实体法律体系
1. 民商法体系
(一)民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是自愿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第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并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者等。
(三)公民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图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正义。
共同的利益。
(4)民权制度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类。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五)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两类: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两类。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八)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9)商事法律体系
我国商法是民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二、我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它可细分为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
(2)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法律规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他条件。
(3)行政行为
(四)行政职责
(五)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3.我国的经济和法律体系
(一)我国经济法原则
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是效率与公平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三)税收法律体系
四、我国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理
首先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称原则。三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二)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该犯罪包括: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实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意图和刑事过失);
犯罪客体(犯罪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害行为、有害后果)。
《刑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理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主要刑罚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对主要刑罚进行补充的刑罚方法。它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刑法》 附加规定
对犯罪的外国人,处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三)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统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
4.仲裁与调解制度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遵循基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和独立仲裁的原则。
(二)我国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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