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行测天天练

    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9 22:45:48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正确分析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探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不能脱离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一些制度性的不合理因素往往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比如,在传统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限制,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倾斜造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垄断行业和部门的收入相对于其他部门增长过快;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收入;等等。因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就成为关乎社会长治久安、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加快经济发展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才能尽快进入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的发展阶段;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在更高的收入水平上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在经济发展中受益。

    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具有重要作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其中,政府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机会平等,至关重要。一方面,通过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获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机会。同时,创造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给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应利用税收手段和转移支付工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支出,完善相关制度。

    减少以至消除行政权力介入市场配置资源,限制垄断的产生和扩张,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行政权力介入市场配置资源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垄断,使资源配置不受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支配,是形成不平等竞争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因此,缩小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必须打破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乡村振兴人物(乡村振兴申论人物例子素材)    作者:admin

       【热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让能人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乡村才能建设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他们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乡村振兴,乡村的发展方式从外生驱动型转向了内生发展型,这也为乡


      第2篇    民贵惟贤 所宝惟谷(民为贵出自)    作者:admin

       “珍珠为宝,粮食为金”,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幸福,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发展。追忆往昔,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与饥饿的斗争史。康熙元年,吴川大饥,二年,合肥饥;雍正元年通州饥,二年春,蒲台大饥;1959——1961年中国全国性饥荒……吃饭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撬动国之根本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发展基本国策,将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


      第3篇    走进学生的内心(走进学生心里的心得体会)    作者:admin

       古人云:亲其道,信其师。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走进学生心里的关键,能让教师“不战而屈人之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作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来说,只有真诚,深沉的爱生情感,才可使教育获得成功的源泉所在,也是教


      第4篇    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解析)    作者:admin

       组织管理题型中的微观类题目越来越多,出现在四川公务员面试中也极有可能,它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从而使很多考生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找到题目所要求的作答点。这需要考生具备宏观类题目能力之外的另外一种能力,即挖掘和分


      第5篇    监护的设立名词解释(监护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admin

       【导读】一、平和状态的监护人选任:(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父母。需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