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行测天天练

    物质和财富(物质和财富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6 09:42:53

    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在报名期间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nan/)也每天与广大考生一同分享了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统计情况(查看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五日谈)。

    距离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通过报名的考生应该如何备考复习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呢?在此,河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广大考生:不管是在备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又或是政法干警考试,都需要多做真题,真题才是离考试最近的。所以广大考生应该以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中的真题为主来复习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

    精神和物质财富的获得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

    追求精神财富并不必然以充足的物质为基础。很多人认为经济是基础,物质是基础,先有物质后有精神,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极端、片面的理解。马克思本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恰恰是马克思这个穷光蛋创造巨大精神财富,而那些家产万贯的资本家不过是历史尘埃。很多人追求赚钱,赚更多钱。赚到钱之后呢?

    当今中国不缺钱,但精神财富的缺失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个人、社会的发展。我们对精神财富的追求和创造要分秒必争了。要引导各种收入状况的人,发动各个行业参与到精神文化的创造中来。要形成全社会良好创造精神财富的良好环境和风气。

    精神和物质财富之间没有必然的高低贵贱之分。

    中国文化中有重农抑商的传统。这个传统既体现了对劳动创造财富的尊重,但也不乏迂腐成分。一些人,尤其一些知识分子,看不起追求物质财富的人。商人言必称利,往往受到鄙视和嘲弄。我们现在社会中一些仇富现象,仇恨的往往都是商人。但商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作用很大,司马迁就写过《货殖列传》记载了商人的功绩。

    物质和精神财富之间没有绝对界限,能相互转化。

    有很多人只承认物质财富,认为精神财富是虚的,是一种自我安慰。但事实上,所有的物质财富最终都会指向精神。买名车、豪宅,主要不是因为要跑多快,或者人比较胖、需要睡大屋子,而是为了追求一种精神上优越感。其实,人的优越并不必然需要豪宅名车支撑。学问高深,道德高尚,社会认同度高都能使人卓越,积极实现自我价值,从而创造更多物质财富。

    对待财富,我们既需要努力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努力发扬“安贫乐道”、“富而好礼”的精神,还要大力弘扬我党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作风。努力协调好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关系,使它们形成一种动态平衡和良性互动。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乡村振兴人物(乡村振兴申论人物例子素材)    作者:admin

       【热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让能人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乡村才能建设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他们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乡村振兴,乡村的发展方式从外生驱动型转向了内生发展型,这也为乡


      第2篇    民贵惟贤 所宝惟谷(民为贵出自)    作者:admin

       “珍珠为宝,粮食为金”,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幸福,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发展。追忆往昔,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与饥饿的斗争史。康熙元年,吴川大饥,二年,合肥饥;雍正元年通州饥,二年春,蒲台大饥;1959——1961年中国全国性饥荒……吃饭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撬动国之根本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发展基本国策,将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


      第3篇    走进学生的内心(走进学生心里的心得体会)    作者:admin

       古人云:亲其道,信其师。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走进学生心里的关键,能让教师“不战而屈人之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作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来说,只有真诚,深沉的爱生情感,才可使教育获得成功的源泉所在,也是教


      第4篇    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解析)    作者:admin

       组织管理题型中的微观类题目越来越多,出现在四川公务员面试中也极有可能,它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从而使很多考生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找到题目所要求的作答点。这需要考生具备宏观类题目能力之外的另外一种能力,即挖掘和分


      第5篇    监护的设立名词解释(监护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admin

       【导读】一、平和状态的监护人选任:(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父母。需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