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行测天天练

    请示的文种(请示的文种性质是什么)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4 02:04:07

    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陈请性上行文。本节着重介绍请示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并与报告作比较。

    一、概念

    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前,请示和报告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混淆不清的错误。其后,尽管国家已有权威的规定,但在实际中还是出现不少错误。应当指出,自国务院提高发文机关规格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后,就不能再现出现上述的错误了。

    二、特点

    请示的特点可以在与报告的比较中看出。

    (一)陈请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二)求复性。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三)超前性。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四)单一性。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三、类型

    请示的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文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来进行的。通常可分为两种。

    (一)事项性请示。这种请示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某项或者开展某项工作的请示,属于请求批准性的请示。这种请示多用于机构设置、审定编制、人事任免、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大型项目安排等事项。这些事项按规定本级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批准。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难于解决的事项,用请示请求上级机关给予帮助、支持的请示,也是事项性。

    (二)政策性请示。下级机关往往会在工作中碰到某一方针、政策等不明确、不理解的问题,或者碰到新问题和情况。要弄清楚和解决这些问题,可用请示行文,并提出解决的意见,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示。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乡村振兴人物(乡村振兴申论人物例子素材)    作者:admin

       【热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让能人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乡村才能建设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他们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乡村振兴,乡村的发展方式从外生驱动型转向了内生发展型,这也为乡


      第2篇    民贵惟贤 所宝惟谷(民为贵出自)    作者:admin

       “珍珠为宝,粮食为金”,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幸福,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发展。追忆往昔,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与饥饿的斗争史。康熙元年,吴川大饥,二年,合肥饥;雍正元年通州饥,二年春,蒲台大饥;1959——1961年中国全国性饥荒……吃饭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撬动国之根本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发展基本国策,将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


      第3篇    走进学生的内心(走进学生心里的心得体会)    作者:admin

       古人云:亲其道,信其师。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走进学生心里的关键,能让教师“不战而屈人之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作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来说,只有真诚,深沉的爱生情感,才可使教育获得成功的源泉所在,也是教


      第4篇    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解析)    作者:admin

       组织管理题型中的微观类题目越来越多,出现在四川公务员面试中也极有可能,它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从而使很多考生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找到题目所要求的作答点。这需要考生具备宏观类题目能力之外的另外一种能力,即挖掘和分


      第5篇    监护的设立名词解释(监护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admin

       【导读】一、平和状态的监护人选任:(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父母。需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