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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警考试备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作者:于钱熙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05 20:00:35

    招警考试备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后者是刑事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产生有害影响的行为。这种关系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以及社会管理秩序。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

      (2)行政违法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3 ) 情节轻微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把握这一特征,是为了严格划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这里的情节轻微是相对于犯罪而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一些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情形,但即便是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也是在违法的范畴内,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4)应受处罚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如果某种危害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需要采用行政处罚的方法,则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处罚性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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