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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民法学-合同
公务员考试常识民法学-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就合同的相关内容经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①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特定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合同一旦成立,要约人、受要约人即为合同当事人)。
②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 在承诺被撤回或承诺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不生效。
2.★合同的效力
效力形态 |
要件或情形 |
法律后果 |
有效 |
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①履行——合同消灭; ②不履行——违约责任 |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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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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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法”第52、58、59条) |
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
①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②折价(无法返还时) ③赔偿(有损失应赔偿) ④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
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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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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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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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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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 第54条) |
①欺诈 |
①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 ②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
②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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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重大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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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显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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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乘人之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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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合同法” 第47、48、51条) |
①无权处分行为 |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 ②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
②无权代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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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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