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信息 > 选调生考试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行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14 13:24:14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0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制度修订2016年9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1年8月25日主席团决定(2021年9月18日常务会议修订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严格控制公务员准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务员录用中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考试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与资格有关的信息不真实的,招聘机构或者负责资格审查的公务员部门应当认定申请无效,并终止招聘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登记报考信息、扰乱登记的,违反公共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欺骗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由区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级取消其公务员考试资格,并限制其在五年内报考公务员考试。

    第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招聘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科目)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进出考场的;

    (四)未按要求填写(填写)或者录入个人信息或者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考场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资料或者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七)其他轻微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在五年内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抄袭他人回答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回答信息的;

    (二)查阅、窃听违规带入考场的与考试有关的笔试、音像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使用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采取规避、闯入考场、防止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具有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考试的程序、工具;作弊设备(以下简称作弊设备);

    (五)盗窃或者故意损毁他人考场内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草稿纸等资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考场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其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考;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手段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九条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似,且内容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考生零分。科目(课程)的分数,考生将被录取。程序终止。相似答案内容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规定。

    申请人对同一科目有类似回答,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申请人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病史或者有其他妨碍体检正常进行,且情节较轻的,由招聘机构或者负责组织体检的公务员部门予以终止录用。过程;调换、补考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不良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限制其报考公务员。五年内的服务审查;有串通作弊、允许他人参加体检等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给予处分。限制其终身报考公务员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在体检、体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情节较轻的,由招考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组织实施申请的,应当终止招聘程序;情节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限制其在五年内报考公务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省级公务员将由上述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其报考公务员考试。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招聘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考试。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故意扰乱考试中心、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诽谤、攻击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申请人的;

    (四)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谋取考试资格、招聘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设备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报考人员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违反规定、违反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违规违纪情况及处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在试用期内,发现应聘者有违反本办法所列规定和纪律的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岗位定级后发现存在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报考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纪律和法律,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的编制名额和岗位要求招聘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资格和程序招聘的;

    (三)擅自颁布或者改变招聘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五)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和纪律处分;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一)泄露试题及其他招聘保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与就业有关的信息;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考生作弊的;

    (四)因玩忽职守,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违反就业纪律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发现申请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和材料,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并提交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行政部门、招聘机构或者考试机构。

    第十九条对申请人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拟作出的决定以及有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法律。作出决定的公务员行政部门、招聘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对申请人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作出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并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

    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考试或者终身限制报考的,限制日期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除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干扰公务员录用秩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法适用的机关(单位)招收公务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时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格式)

    原标题: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07c74c460017c7e51f2bc038c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 62b 7b2b60162bcd1a324000d

    相关建议:

    2023年国考哪些职位财务前景好,前景好?戈登的大数据分析早就知道了!

    2023年全国统考公告已出炉!如何高效报名考试?高顿的申请指导,为您节省一半的时间!

    看不懂2023年国考岗位清单?高顿求职数据库一步一步教你如何选择职位!

      相关文章:


      第1篇    国资委08办什么级别(2004年国资委正式)    作者:admin

       关于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公务员考录04006001职位调剂公告各位考生:人事部网站已公布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其中我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及政策研究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4006001)计划面试人数15人,超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13人,现拟调剂2人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一、拟报名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


      第2篇    如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如何解决垃圾围城)    作者:admin

       【给定资料】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垃圾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在个别地方已经发展到“垃圾围村”的地步,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顽疾,凸显出农村环境治理之困,已成为乡村振兴工作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曾派出多路记者,奔赴全国多个地点,就农村的垃圾问题展开调查。据相


      第3篇    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关系处理万能开头(事业单位面试处理关系类问题)    作者:admin

       事业单位面试辅导:工作关系处理答题技巧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面试热点,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在事业单位面试中,工作关系处理是重要测评要素。工作关系处理类题目,并且涉及多个对象和矛盾点,如何妥善处理,需要我们考虑周全。下面,我们以一道例题来带大家一起感受


      第4篇    加强人才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加强人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admin

       加强人才建设走好强社之路农信社成立60多年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服务县域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为“三农”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然而农信社现有的员工队伍建设以及所包含的人力资源管理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呈现出的新要求、新规定和新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信社人才建设,走好人才强社之路显得尤为迫切。加强培训教育。多年来,农信社员工普遍存在着“一高三低”——平均年龄偏高、人文素质偏低、工作能力不


      第5篇    2016国考判断推理答案解析(2016国考行测判断推理真题及答案)    作者:admin

       2016年国考行测试题判断推理题目,在命题趋势上大体情况并未发生变化,题量与去年持平,仍然是40道题,图形、定义、类比、逻辑各10道题,但是在考察的侧重点上,会有一些倾向性的调整。下面我们就2016年国考行测试题进行解读,希望能对考生进行参考。1、图形特征弱化,细节更细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